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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9:17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文件要求,学校实验室所有化学品须全部纳入“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管控,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验室所有化学品全部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未通过平台采购的,需填写特殊事项说明,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本通知发布前开具的发票,老师们可按原有报销流程到财务办理报销结算。

2.“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用定期统一结算方式(暂定半月一结)与学校进行结算。已办理完采购、验收手续,符合付款期限要求的订单,按经费负责人汇总,生成预约单。该预约单无需经费负责人、经手人、验收人手写签名,也无需老师们自行打印,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安排统一打印汇总后,集中送交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销材料应包含预约单、发票、明细、报销单明细、规定金额以上需附的合同)。

3.通过“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购,同一供应商单次汇总结算金额大于等于2万元时需附采购合同。

4.对于购买实验室化学品应在平台采购而未通过平台采购的,相关后果由经费负责人承担。

5.2022年3月4日下午2:00通过腾讯会议系统(腾讯会议号为:336 754 735)进行一次线上系统操作培训,主要培训系统模块操作及报销流程。届时请所有相关领导及老师及时参加,以免耽误新学期的化学品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