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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9:16   

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全校实验室整体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科研平台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等相关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

4.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辐射安全等实验室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5.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6.实验室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等。

7.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设备使用、值日记录情况等。

8.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科研平台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30日-5月10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科研平台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通知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各学院、科研平台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5月10日之前,将《XX学院、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XX学院、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ysgl@ujn.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0102房间)。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14日)

由学校督导组专家对各学院、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情况,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督促、协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迎接教育厅专家现场抽查(2021年5月底)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各学院、科研平台负责人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在安全问题上警醒起来,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督落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无小事,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本单位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