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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化品及实验试剂耗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9:09   

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2021年6月份正式启用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普通试剂耗材进行线上采购。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购流程和审批流程

2021年6月起,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含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的,均需通过平台进行操作,采购流程如下:







购买审批程序和要求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采购人下单→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安全负责人/导师)→一级审批(学院、科研平台审)→二级审批(安全管理处先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审)。

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和普通试剂耗材:

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即可购买。

二、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

学校以实验室为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库存管理,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学校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库存总量、单种类危险化学品单次购买总量及储存数量都有上限设置。各实验室通过平台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在完成配送后,应及时验收入库,同时规范填写领用(出库)记录,从而减少库存量,避免因库存达到上限影响继续购买使用。

三、财务报销

各实验室通过平台购买的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在完成验收后,直接打印系统生成的报销单用于财务报销。

平台开通后,线下报销并行至2021年底,2022年1月1日起全部线上运行。

四、平台使用培训

为帮助广大教职工熟悉系统操作,特举办平台使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6月15日(周二)下午14:00开始

(二)培训地点

第12教学楼661-3机房

(三)培训内容

1.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介绍和使用培训。

2.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问题解答。

(四)参加人员

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课题组相关教师。

请与会人员做好工作安排,佩戴好口罩,按时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成本意识,切实做好本实验室实验试剂耗材的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学校职能部门将根据系统数据对实验室试剂耗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实验室进行处理。

2.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各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针对供货商的服务、商品质量、平台功能等各方面的问题,可及时向平台或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反馈。学校加强对供货商的行为管理,对违规销售试剂耗材的供货商进行清理,对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需要填报实验室人员基本信息表,确保每个实验室最少登记两人,实现“双签”。实验室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填好后发邮箱至:sysgl@ujn.edu.cn,或者直接联系平台客服:182532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