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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52   

全省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负责人: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省广大产废企业认真学习宣贯,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全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但也必须看到,仍有个别企业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危险)废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也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和巨大损失,教训惨痛、追悔莫及!为增强各产废企业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我们将新《固废法》有关规定和典型案例以公开信的形式予以告知如下: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全过程责任。新《固废法》明确规定,产废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这意味着,产废企业要负责固体废物的“从生到死”,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产废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必将受到严惩重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将构成犯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0万元。新《固废法》是规定实施“双罚制”最多的环保法律,不仅要处罚企业本身,还要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从严。从近年发生的案件看,高盐高有机废水废液、废弃化工原料、低价值副产品等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物质,一旦非法倾倒处置,经鉴别往往为危险废物。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将上述物质等同于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四、实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举报高额奖励。《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明确,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以案为鉴

       案例一:2015年10月,济南章丘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造成4人死亡,6家涉事企业被判处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金额高达2.4亿元。企业责任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案例二:2021年1月,潍坊诸城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化工废料刑事案件,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首批涉案犯罪团伙、相关企业人员、中间环节人员等16名,对肇事企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巨额赔偿追偿正在进行中。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效保障全省经济运行稳定增长。希望各产废企业负责人提高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坚决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切莫触犯固体(危险)废物法律红线,以免影响您及企业环境信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