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促进学校横向项目相关工作,现针对横向项目中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配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一、支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适用对象
1.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山东省内,职工总数在3-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上一会计年度,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违法及严重弄虚作假及科研失信记录;
(3)与济南大学无关联关系(无隶属、共建、参股等)。
2.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
(2)项目需开展检测、试验等研发活动。
(3)创新项目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 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补助比例
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后附名单)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给予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校内申报条件、范围
1.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横向项目协议,其中测试完成时间在6个月之内且已实际产生大型仪器测试费用的教职工可以进行申报,协助企业申请;
2.教职工需结清年度测试费;
3.二级单位工作中无违反《济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行为;
4.仪器单位为济南大学。
三、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步骤
1.登录“智慧济大”-“一网通办”-“服务大厅”-“济南大学创新券补助登记”,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提交审核。
2.二级单位由分管大型仪器领导(行政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学院负责人审批,如分管领导为院长助理,可以向信息管理处提出增加权限申请。
2.学校审核备案。
3.申报时间:首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后续随时申请随时处理。
(二)补助金额认定及申报
“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费用认定须以济南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含高性能计算平台测试)中本项目下的支出金额为准,根据实际结算费用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单位应充分重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
2.根据海关规定,横向项目不得预约三年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免税仪器。
3.各二级单位承接横向项目中的测试收入暂时按照《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3〕81号)中的“校内项目”标准执行。
4.未尽事宜请参照《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
附件2:《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济大校字〔2023〕81号)
附件3:山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名单
济南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31日
编辑 :赵朋 审核:刘庆红 终审:张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