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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济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14:05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2022年度济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内容。根据《通知》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产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内容,同时对重大表彰奖励和改革创新、资产管理突出问题等,分别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

(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资料核实、实地抽查、对比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式,科学评定管理等级,全面客观反映资产管理绩效。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不含)的为良、60分(含)—80分(不含)的为中、小于60分的为差。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评。202211月,按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完成自评工作,填报《2022年度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并撰写自评报告,2022113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二)抽评复核。202212月底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组成抽评工作组,完成基础资料、数据核实和现场勘查等工作,对各高校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我校本年度不在抽评复核中。

(三)整改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向省属高校反馈整改意见,并抄送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各高校按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建立完善等工作。

(四)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资产管理指标评分和以后年度资产配置等重要依据。

三、工作分工(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站位,将绩效评价作为规范资产领域财经秩序、提升配置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健全制度机制,加大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沟通配合力度,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整改落实。要聚焦绩效评价反馈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行拉单列表、挂号销账,按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到位。要以此为契机,修订完善一批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资产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三)严肃工作纪律。省属高校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评审工作要从严审核把关,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所属高校应依法依规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将填写完的附件12022年度济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评分情况说明和评分支撑材料电子版,于20221127日前发至zck@ujn.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