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济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济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拟于近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破损严重,已到强制报废年限,经修理确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处置。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二、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济南大学拟处置固定资产登记表》(见附件1)及《济南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系统自动生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还需提交《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见附件2)。
三、根据《济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学期期中、期末集中办理资产处置工作,本次拟申请资产处置的部门请于2018年10月16日前,将《济南大学拟处置固定资产登记表》电子版及《济南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纸质版上报资产管理科(地点:行政楼101房间,电话:82765935,邮箱zcc@ujn.edu.cn)。
四、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统一组织报废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校资产擅自进行处置。
附件1:《济南大学拟处置固定资产登记表》
附件2:《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济南大学拟处置固定资产(设备 家具)登记表
附件2-济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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